罗先生-求助核实改造消防设施相关流程及手续

    信件主题: 罗先生-求助核实改造消防设施相关流程及手续
    来信人: 罗金龙 来信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来信编号: DH202004140490
    信件内容: 罗先生是天贸城商铺业主,商铺面积为83㎡,因商铺内原先的消防设施未完善,需要改造消防设施,期间咨询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均未得到解决,现罗先生想了解由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流程以及手续,希望相关单位给予解答。
    信件回复: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4月23日颁布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职能划转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营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属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这里的建设工程是必须符合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的项目。根据住建部令第4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罗先生所属商铺面积为83平米,不足300平米,所以不需要在住建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等事项。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 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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